天津实验室设备的仪器设备的使用规则介绍:
实验室设备配备胜任的操作人员:
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,考核合格,持证上岗;
未授权的人员不得动用操作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;
正确操作仪器设备:
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、保养规程、故障维修记录、使用记录,并随仪器所处位置放置。必要时,应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,确保仪器设备保持稳定与保持可靠状态。
实验室故障仪器设备的处理:
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,如发生误操作、过载,以及已显现出缺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、原因、故障现象,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(如,设备管理员)说明情况,进行及时处理;暂时不能安排检修的仪器及正在检修的仪器须更换标记,贴上“停用证”,以示仪器不能使用。
修复后的仪器必须进行校验,必要时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。校验/检定后重新贴上相应的标记继续使用。
实验室还应对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之前检测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,若由于某些缺陷对测量结果造成影响,应及时通知客户并给予纠正,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为客户提供可信任的数据。
实验室租借和借出仪器设备的使用:
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保证符合实验室的相关要求,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被测参数的要求,且经检定/校准合格。
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与保管:
仪器设备应放置在环境条件适宜的专用房间,专人负责。
使用人员需经常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保持其整齐、清洁、完好,做好保管工作。